根据现行规定,
个人所得税需根据法定税收率与
应纳税所得额之积的方式来精确计算得出。举个例子来说,对于
工资薪金这一项个人主要所得来源,其适用的税率范围覆盖了从3%到45%的超额累进制,而应纳税所得额则是个人在获得工资薪金收入之后,在扣除各类必要的费用以及符合
法规规定的各项扣除项目后所剩下的金额。最终,将应用上述两部分数据计算得出的乘积即为该名个人所需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总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
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