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
个人所得税制度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综合所得,实行的是一种从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制度进行计税;
其次,对于营运所得这一类,则应用了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不得而知;
最后,针对利息所得、股息所得以及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各项收入,所适用的税率也有所区别,具体而言的话,比例税率被设定在百分之二十这个数值上。
之所以设立个人所得税,其初衷是为了有效地加强税收征收过程中的监管力度,逐步规范化税收征收和支付行为,从而确保我们国家能够切实得到应有的税收收入,维护所有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并推动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
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
代扣代缴、代收
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