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超过二百万元人民币者;
(二)对于重要设备、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必须达到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标准;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各类服务的采购,其单项合同估算价格亦须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未达上述第(一)、(二)、(三)项所规定之标准,但该项目总体投资金额却在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者。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
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