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
安置房产面积超出之议题,应着力于针对合法超额部分提供
赔偿。
同时,对于违规建筑超额部分,则不应予任何补偿。
值得强调的是,市、县各级政府有责任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边界内的未注册建筑物进行详细调查,正确判定其性质,并据此进行相应处理。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
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