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招
投标过程中,若存在
虚假投标资料的行为,其可能遭受如下严厉的法律后果:
首先,对于未能成功中标者而言,其所在企业将会面临由相关部门按照
招标项目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的
罚金惩罚;而对于已经成功中标者来说,则意味着所签订的中标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其次,若出现这种
违规行为,中标方还将面临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范围内的罚款惩罚,同时,对于
违法所得部分,也将予以没收。
再次,如果因为虚假投标资料导致
招标人遭受
经济损失,那么违规方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最后,若
情节严重,甚至可能触犯
刑法,从而受到
刑事责任的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