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报酬之税务征收标准如下所示:
1、按次数计算,个人劳务报酬所得总额未超过800元者可予以免税,而当总额介于800至4000元之间时,则需将其扣除800元之后,依照20%的比例进行计税;若个人劳务报酬所得总额已超过4000元,此时需先从总额中扣除20%作为基数,然后再按照20%的税率进行计税;
2、对于每次收入均在4000元以上的情况,应缴纳的税额应为每次收入额乘以(1-20%)再乘以20%的结果。
《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