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制度被定义为在职员工的一种职业形态。在这种制度下,派遣机构与雇佣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派遣合约关系,而派遣机构与被派遣的工作人员之间所缔结的则是
劳动合同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制度安排中,被派遣的工作人员与实际使用其劳动力的用人单位之间则构成了劳务
服务合同关系。
此外,劳务派遣作为国家认证并法律认可的一种雇佣方式,具有其独特性和重要性。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
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
劳动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