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所面临的主要质量问题,主要依靠
不动产登记与交易管理部门来进行有效地监管与处理。当房屋的整体结构品质未能达到预先设定的标准和要求时,我们尊重的
购房者有权利作出选择,包括拒收该套住房,并解除相关的
合同条款,同时也可以依法提出合理的
赔偿要求。对于新建的住宅楼宇,我们建议您首先尝试联系所属的开发企业,以期能够找到妥善的解决方案;而如果遇到二手房的质量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物业管理方的帮助和支持。此外,您还可以考虑向相关的权威机构发起投诉,如中国
消费者协会、地方质监管理局以及各地建设委员会等。在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领域,中国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拥有权力指派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来执行相关任务。所有从事房屋
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都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并且需要经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获得相应的资质认证后才能正式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