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之税额可通过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总收入18,000.00元-起征点5,000.00元-无须纳税的零星收入0.00元)应纳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00元=实需缴纳的税额1,090.00元。
根据最新的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纳税人的
工资、薪金所得,首先需要将其每月收入额减去法定的起征点5,000.00元,然后再从剩余部分中扣除专项扣除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最终得出
应纳税所得额。接下来,按照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适用于综合所得),将该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换算成相应的金额,并据此计算出所需缴纳的税款。在此过程中,不再扣除任何附加的减除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
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
代扣代缴、代收
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