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受到他人的电话骚扰时,我们有权选择向警方
报案或者向相关机构进行举报投诉。作为公民,我们享有合法的通信自由以及通信隐私权,而持续不断地电话骚扰无疑已经触犯了这些权益,侵害了受害者。在此类事件中,骚扰方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若事件性质进一步恶化,涉及到
敲诈勒索等
违法行为,那么骚扰方将面临更为严重的
法律制裁。尽管对单个受害者而言,其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可能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但若众多受害者的损失总额累积起来,超越了法律规定的界限,便有可能构成
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
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