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定为每月五千元人民币。
首先,根据新的
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在每年的总收入中,必须先将六万元人民币的基本生活费用及各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进行扣除之后,剩余的金额才被视为
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所谓的起税点,也可以称之为“征税起点”或者“起征点”,它是指税法所规定的对于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额度。当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了起征点时,则需要按照其全额进行征税;而如果没有达到起征点,那么便无需进行征税。
最后,个人所得税是一种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
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
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
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