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建筑工程质量方面出现的问题,施工方务必担负起其应有的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其可以采取以下三种解决方式:
首先是进行修复或者重新构建;
其次是减少其所应支付的
工程款项;
最后就是对造成的损失给予
赔偿。
然而,即便施工方已经承担了责任,建房户仍然需要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
根据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下属的相关部门必须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管力度,对于任何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都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
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