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司未能按时发放员工应得薪资,则可向以下相关部门发起投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是贵司所在地区的劳动保障管理局;
其次为该地
劳动监察大队。
在向上述两个部门提起
申诉时,均需提供
书面形式的投诉资料。
诉状内容务必详细记录下
当事人的基本
身份信息,表明公司确实存在
欠薪之事,并提出合理的诉求。
除此之外,为了使申诉更具说服力和确凿性,还应附加已获取的相关
证据,例如
劳动合同等重要文件。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者的
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
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