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任职四个月之后遭到解雇,那么关于
赔偿事宜将会依据解雇原因以及相关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为了您更好地理解,现将详细内容整理如下:
首先是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公司应给予您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
每工作一年,则需支付一个
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未满一年的
工龄,视同一年工龄进行计算;
倘若您在该公司服务时间不足6个月,公司也应对您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其次,关于非法解雇的赔偿方面。
如该公司违反法律
法规,擅自解除或终止与您之间的
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公司应以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向您支付
赔偿金。
最后,对于无过失性解雇及经济补偿的情况。
若该公司依照法律程序合法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且无需对您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因您个人行为不当而导致被解雇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