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工程索赔的相关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是在索赔事件发生之日起的第28个自然日之内,应当向贵方(工程师)
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其次,在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之后的第28个自然日内,应向贵方提交关于延长工期以及补偿
经济损失的详细索赔报告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最后,贵方在收到我方(施工单位)提交的上述索赔报告以及相关资料之后,应在第28个自然日内予以回复,或者要求我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的理由与
证据。
《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
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
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