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被评定为
十级伤残的
劳动者,将可获得一次性的
伤残补助金,其金额为七个月的本人
工资。而这里所提到的“本人工资”,特指在
工伤事故发生或
职业病确诊之前的十二个月内,该
工伤职工的平均月
缴费工资。若该职工的本人工资超过了所在统筹地区全体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则应以该地区全体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作为计算依据;反之,若该职工的本人工资低于所在统筹地区全体职工平均工资的六成,则应以该地区全体职工平均工资的六成为计算依据。此外,对于十级伤残的劳动者而言,他们在与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还能享受到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