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包和分包之间的区别主要有如下几点:
首先,在分包过程中,
承包人和分包人均须对各自的工作成果负责,并因此形成
连带责任关系。
然而在发生转包时,除特殊情况外,转包人并不需要对其转承包人的工作成果负有连带责任。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得到发包方同意的前提下,分包行为是合法且受到保护的,但转包行为却被明确禁止。
最后,在工程分包领域,
非法转包通常表现为承包单位
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整个工程项目全部转让给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
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
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