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招
投标活动的流程中,投标方以及其他与此有关联的方都会频繁使用异议及质疑这两个术语。
它们主要用于描述在
招标环节过程中所产生的疑虑、质问以及因对某些因素不满而表达出来的意见。
即,投标者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对于招标文件、招标程序、评审结果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或不满意之处,都可以通过提出异议和质疑来表达他们的观点。
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各参与方的利益诉求不尽相同,因此难免会出现各种疑问或者不满情绪。
此时,投标者或其他相关方便有权利提出异议和质疑。
通常情况下,招标机构应尽快做出回应,并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妥善处理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
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
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