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中
无效合同的认定及
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
承包方未持有相应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或超越其资质等级的,则该
工程合同会被视为无效。
其次,倘若无资质的实际施工者假冒具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
签订合同,亦将导致
合同无效。
最后,如果建设工程项目属于必须经过公开
招标程序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结果无效的情况下,同样会导致合同无效。
对于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
一,应当立即终止合同的执行;
第
二,若已完成的工程质量经检验达到合格标准,那么发包方应参照无效合同的相关条款与承包方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款项。
第
三,对于存在过失行为的
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若双方均存在过失行为,则应按照各自的过失程度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