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索赔的时效期限为28个工作日以内。
另外,进一步明确表示,若
承包方未能在此期间内提出有效的索赔请求,则将自动丧失其寻求追加付款以及延迟工期等权益的权利。
这类设定了超时审批即视作放弃索赔权的条款,亦频繁地出现在承建方与发包方之间签署的建筑
施工合同当中。
工程索赔的时效期限具体而言,就是参照各类标准施工合同中的通用条款所详细规制的,或是依据承建方与发包方在施工合同中所共同商定的提出索赔的时间限度。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发包人和
承包人要加强施工现场的造价控制,及时对
工程合同外的事项如实纪录并履行书面手续。
凡由发、承包双方授权的现场代表签字的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的索赔等费用,应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如实办理,不得因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