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择分包主体时,务必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建筑行业施
工资质。
若无此资质,所签订之建筑
工程分包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协议。
同时,在工地工人遭遇
工伤事故或不幸丧生之时,即便分包工程
承包人自身并无相关资质,但仍可能致使具备资质的发包方承受起
工伤或
工亡赔偿的法律责任。
其次,为了更好地控制施工现场的用料成本,减少因他人随意签字而给企业带来的
经济损失,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相应的工地现场管理人员及签单人员。
此外,工程的验收标准以及验收时间亦是此类合同中的关键性条款,不容忽视。
《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
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
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