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工程分包的事项时,总
承包方应当依据合同所规定的总金额扣除已支付给分包方的款项之后的结余部分来计算营业税的税额,并且需按照此计算结果按时缴纳税款;
在此同时,分包方亦须负担起其所完成的那部分分包金额所应缴纳的相关税收义务。
作为总包和分包之间的直接约束条件,这种关系是具有一定程度的
连带责任的,通常是由总包或业主来担负这笔潜在的费用。
在一般的分包情况下,总包需负
主要责任;
然而,若存在指定分包的话,则可能需要由业主承担该项责任。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建筑安装行业的工程
承包人、个体户以及其他个人都被视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他们在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过程中所获得的所有收益,均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对于那些尚未设立会计账簿,或者无法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来说,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他们的工程规模、
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以及工程完工进度等多方面因素,来核定他们应缴纳的
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然后据此进行征税。
至于具体的核定方法,则由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自行制定。
《
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