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
当事人应当通过
书面形式向有
赔偿义务的行政机构提交
国家赔偿申请;
其次,在接到当事人申请之后,
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审议并做出相应的赔偿决策;
最后,以生效的判决、复议决定、赔偿决定书或调解书为依据,实现成功向该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
赔偿金。
《
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
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
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