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住户擅自侵占公共区域面积,其他业主便有权向物业服务机构进行检举和投诉,让物业服务企业施以有效的制止手段,并向违规者发出相应的整改通告。
除此之外,还可向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告。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机关会依法作出
处理决定。
与此同时,业主们也有权向城乡规划部门反映相关问题,争取得到妥善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
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
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