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强行购买或出售商品行为;
(二)强制他人必须提供或者被迫接受某种服务;
(三)强制他人参与或者强迫他们不得参加
投标、公开拍卖等活动;
(四)强制他人不得不让出或者被要求接手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
财产权益;
(五)强制他人必须参与或者被迫退出某种特定的商业运营活动。
《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
强迫交易罪】以
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一)
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