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提供
虚假注资证明”与“在
注册资本存续期间擅自撤回)注资投放”
罪名时,具体
量刑措施如下:
倘若案件的性质极其恶劣且情节相当严重,相关人员将会面临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留,同时需要缴纳虚假注资金额或撤回注资金额的20%至10%作为
罚金;
如果是以单位形式进行
犯罪活动的话,那么不仅要对涉案的单位处以罚金的惩罚,而且对于直接负责人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士同样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
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
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
转移财产权,
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
出资,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
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