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弃儿童罪的
刑事诉讼状之编写方式如下:
首先必须包含被告人的个人
身份信息及详细资料;
然后,需概述
辩护人的相关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辩护人的姓名、所在机构以及其联系地址;
之后,需明确
诉讼事由、案件的来源渠道以及案件涉及的具体情况。
在此过程中,应当囊括所有与
定罪量刑密切相关的关键事实因素,如
犯罪发生的具体时间段和地点、事件经过以及犯罪手段、动机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等。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
起诉书后,被告人、
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