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任何类型的
商品房的预售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规定条件。
首先,开发商必须已经支付了所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对于正在施工中的项目,开发商还需持有由政府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再次,预售所得款额必须专款专用,即必须全数用于该开发项目的各类工程建设中。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要求,开发商需与
购房客户签订预购合同,且该合同必须经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正式的登记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