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如果待销售的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那么只要经过了另一位共有人的明确授权和书面确认,其中一位配偶仅凭个人签名进行的交易通常会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然而,法律对于有效的
民事法律行为还设定了以下几项必备条件:
首先,实施该行为的个体必须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其表达的意思应该真实无误;
最后,此种行为不得触犯任何国家法律、政府规章制度中的强制性条款,同时也不能违背维护社会
公共秩序、注重善良风俗、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基本原则。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
对价并已办理
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
离婚时另一方请求
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