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从某种程度上讲,租赁押金本质上可以被视为
违约赔偿金,但需满足符合特定条件。
租赁押金的首要功能是作为出租方的房产保障,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形中,才能够视作违约赔偿:
第一,若出租人未按照约定履行自身义务,就应返还租赁押金并承担等额的
违约金;
具体表现为出租人未经许可再次将房源租赁给他人;
或者在合同期满前决定自行占用该房产。
另外一种情形则是:
若是承租人
违反合同规定,出租方有权收回房产
使用权并且没收租赁押金;
这主要涉及未能按照合同规定使用物业;
租金迟误支付;
以及在租住期间发生违反法律
法规的行为等方面。
因此,要对租房押金是否属于违约
赔偿金作出判断,必须依据具体实际情况做出深入的辨析和研究。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