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守合同约定是从业者避免
违约责任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至于竞业禁止的实施对象,则主要包括雇佣方的高层管理者、具备高精尖技术水平的技术专家以及其他需承担高度保密职责的职员。
对于这些员工的竞业禁止范围、地理区域、
有效期等事项,雇佣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约定,且此等约定必须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能突破界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
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