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妇中的任何一方不幸离世之后,他们拥有的
共同财产中应有一半归属尚在人世的那位伴侣。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这一时刻,那逝去的一方所留下的所有
夫妻财产都并非他(她)的个人遗产;
只有等到遗产进行分割之时,才能将共同所有的财产划分为两半,其中的一半理应用于支付配偶,而剩下的那些则为之被
继承人的财产。
接下来,我们要了解的是,
夫妻共同财产不仅仅局限于常规的
工资和奖金收入,还包含了诸如生产经营所得的回报,
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住房等各类
补助金,再加上
公积金以及破产安置费用等等总和。
而当考虑对这些财产进行划分时,我们也要先从该群体中划出一半归属于配偶持有时,方可进行
遗产分配。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
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
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