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收到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之后,如若未能在法定时限内提
起诉讼或未就和解事宜达成共识,则由交警依照规定将相关涉案车辆予以放行。
2.受害者在接获责任判定书后,有权直接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对方汽车进行全面
财产保全查封,以便确保未来
案件执行的顺利进行。
尤其当伤势较为严重,需长期住院接受治疗,甚至需实施手术时,这一举措尤为重要。
3.在法院受理
诉讼请求后,向交警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冻结查封涉案车辆。
4.在法院
公开审理期间,如果可能涉及到
诉讼伤残等级鉴定,
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
5.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或至伤病痊愈后,法院将再次召开庭审会议,展开实质性的审判工作并作出裁决。
6.倘若受害者方
胜诉,可以依据裁判文书
申请强制执行。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