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礼金是否应被视为夫妻同共财产这一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形进行严谨的分析和判断。
首要考虑的因素便是礼金的来源,即究竟系婚前亲朋好友对特定一方的无偿
赠予,抑或为
结婚登记之后所收获的。
若是前者,礼金通常不会被视作
夫妻共同财产;
反之若为后者,即使赠予者未曾表明礼金仅属某一方所有,一般仍会将其归入夫妻共有范畴之中。
而若赠予者已明确表达出礼金仅赠送给夫妻中的单一一人,那么该项礼金亦可被认定为该方的
个人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