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尚未由
离婚决定分配的
安置房处置问题:
首先,如果双方
当事人皆为被
拆迁安置人员,那么该房产便应认定为
共同财产,在进行
财产分配时需严格遵循
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其次,若只有单一一方被拆迁安置人为该房产的权益主张者,且该房产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获取的,即使如此,亦仍然须依据法律规定将其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妥善处理。
细节上,应当先判定该房产的
产权归属予被拆迁安置人士,同时对另一方给予相应合理的
经济补偿以示公正待遇。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