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遭遇雇主
拖欠工资且未签署
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求职者有权向劳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投诉,以此保护自身权益。
若投诉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或是不愿采取此途径的应聘人,仍可向劳动
仲裁机构
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寻求帮助。
值得注意的是,在
未签订劳动合同时诉诸于劳动仲裁,申请人需首先举证证明自身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实存在着劳资关系。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形式的
证据均可作为有力依据:
1.用人单位编制的职工花名册;
2.薪资发放所使用的打卡记录;
3.同僚或同事的见证性
证言。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
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
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