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绩效评估过程中,我们会采取一系列明确且具体的指标来作为依据。
这种评估方式使得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之间的评价更为客观公正。
此外,
证人证言同样是评估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当劳资双方发生争议时,对于自身提出的主张,
当事人有义务提供相关
证据予以证实。
若任何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已被用人单位掌握并由其妥善保管,那么该用人单位应该积极配合提供此类证据。
反之,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就此问题及时提供有效证据,那么可能需要为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负责。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