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各种情形中,
购房者在支付完首付款之后仍然有权毫无条件地解除
买房合同:
经过购买方与出售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
开发商未经允许擅自修改规划设计方案的;
出售方迟延交付房屋超过了法定或约定的期限;
出售方可证明其无法如期获得
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屋的面积误差率超出了绝对数值大于等于3%的范围;
以及房屋的质量未能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标准要求等。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