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行,相关法律
法规做出如下诠释:
在银行业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职能岗位上,工作人员有意或无意地将客户资金存入个人账户而不上交公司入账的行为,存在着法定认定
罪名,即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若
情节严重且涉及金额极大或者带来巨额
财产损失的话,法院通常会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且需要额外支付高达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的罚款;
另外,如果此罪行属于单位性质的
违法行为,将被视作
单位犯罪,那么对该单位应实施
处罚金的处分,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负有
主要责任的成员,应当依照上述规制进行惩处。
《
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
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