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倘若
当事人所遭受的骨折伤害被确认为
工伤性质,应对其提供必要的治疗,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成本如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以及患者在恢复期间所需要的营养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都应视作
赔偿标准范围内。
此外,由于受伤导致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减少,因此对其因此而损失的
工资与其他各类收入也必须作为
赔偿金额考虑在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对于造成受害者身体残疾状况的事故,除支付上述这些
医疗费用外,还需另外
赔偿其辅助器具费以及与身体残疾程度相应的
残疾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