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关键要素有以下几点:
首先,
投标要约须具备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愿。
这种原意,即指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存在并体现出期望且已做出决定愿意与受邀方
签订合同的明确意愿;
其次,该投标要约应当面向与投标人预期愿达成合同奉行者发出;
再者,该投标要约的实际内容必须十分具体、详尽。
也就是说,其内所含的合同主要条款应该具体明晰,使受邀方能够在读后当即判断是否同意签署并确认投标;
接下来,该投标要约必需准确无误地传达至每个受邀者手中;
最后,该投标要约的发送方式应为明确告知。
《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