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以后,女性便有权选择将其户籍迁至其生母家庭所在地或自愿分户。
若考虑将户口恢复至原籍,女方可由本人或户口所有人于迁离前向户籍管理机关提交迁出报告并办理相关迁出手续,领取迁移凭证和注销失信户口。
若从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提供受聘于城市
劳动部门的
工作证明、公立教育院校的入学证明或城市户籍管理机关的准许迁入证明,并向常驻地户籍管理机关提请办理正确的迁出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公民因
结婚、
离婚、
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