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步骤以备妥
民事诉讼申请:
第一步,着手撰写书面的
民事诉讼状;
其次,您需要前往具有法定
管辖权限的人
民法院进行正式
立案,同时需向法院提交与
诉讼请求紧密关联的关键性
证据文件;
紧接着,根据人民法院所发出的相应通知,确保您能准时参加各项
诉讼环节和议程的讨论;
针对案件的初判结果,如果您对判决或裁定持异议,务必在接收到判决当日起的15个自然日内或者是裁定下达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向上诉法院提出
申诉,同时提交足以支持您观点的上诉状。
《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