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交通事故已经发生并过去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内,
认定书却未能如期下达,此刻
当事人有权前往交通管理部门咨询相关事宜,如果尚未解决问题,可进一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部门提出投诉与举报。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义务在案件案发当日开始的十日以内,编撰完成相应的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
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