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责任书迟迟不下来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已经发生并过去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内,认定书却未能如期下达,此刻当事人有权前往交通管理部门咨询相关事宜,如果尚未解决问题,可进一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部门提出投诉与举报。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义务在案件案发当日开始的十日以内,编撰完成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二、事故责任书过了复议时间怎么办
当事人倘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持有疑义或不服,不应提起行政复议程序,而是应依法申请复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相关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文件被正式送达给当事人之后,当事人享有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的权利。
然而,同一事故的复议申请次数仅被允许为一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倘若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事故责任认定书却未能如期而至,那么作为当事人,应当首先选择探访交通管理部门以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如果经过努力,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可以考虑向上一级的监管机构以及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部门进行投诉。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义务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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