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劳务派遣所引发的劳动问题,若原用人单位要求将
劳动者遣回派遣机构,此举并不视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因而也无法享有相应的
经济补偿权益。
如若由劳务派遣单位直接
解除劳动关系,则需根据劳动者在职年限予以发放
经济补偿金,其中,任期满一年,可获发一个
月工资,最长补发时长为12个月。
至于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服务时间来按月计算和支付,即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若实际任职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则按整年计算;而在六个月以下者,则只能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满足特定条件下的劳动者(例如月工资明显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经济补偿的资金额将参照同地区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额度进行发放,同时,补发年限的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在本文中所指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