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可致电所在地区的劳动执法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此处“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意指隶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门负责
劳动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对用人单位、个人遵守劳动法律、
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验的机构。
2.此外,
劳动者还有权利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
递交支付令申请,当地人民法院需要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发出口头支付令。此处的“支付令”则是指由
债权人提出申请,要求
债务人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文书。
3.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您可以选择直接前往当地劳动行政部门
申请劳动仲裁。所谓劳动
仲裁,即根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
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
劳动争议进行居中裁决的行为。
4.然而,倘若劳动仲裁机构不受理您的案件或是做出了不公正的
仲裁结果,那么您仍然有权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法院发起
民事诉讼,并通过法院直接裁决以实现权益保护。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
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保障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
被
拖欠工资的
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
起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对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