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整形手术失败导致了严重的不良后果,这无疑属于
医患纠纷中的
医疗事故范畴。在此情况之下,遭受损害的一方有权向医院提出
经济赔偿的主张。关于整形手术失败后
搜集证据资料,包括病例记录、支付费用单据、术前及术后各阶段照片以及
证人证言等方面的事宜,需要引起患者及
家属足够的重视和关注。
其次,在进行医疗鉴定环节中,主要是为了确认涉及的案件是否构成了医疗事故,同时评估受损害者的
伤残等级等具体情况。
然后,便是与整形医院确定协商的具体日期和时限。接下来,在协商处理过程中,如双方对于所提出的解决办法感到满意,那么维权工作便可至此画上句话号。但是如果未能得到圆满的解决方案,
当事人还需将维权行动进行延续并进一步进行。
再次,在寻求司法
仲裁环节上,如果对
仲裁结果表示认可,那么维权行动亦可宣告完成。但如果对此评价存有异议,则需distillate解除方案以实现合法权益保护的目的。最终的维权成果将取决于法院审理的决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
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医疗费的
赔偿数额,按照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
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