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定情形而言,若系
当事人自身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所缴纳
定金将无法予以退还;
然而,若是在交易过程中对方违反了相关约定,那么当事人有权依据规定向其提出双倍返还定金或请求
赔偿损失并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定金款项。关于此问题,4s店未履行退还定金的承诺,主要缘于其在收据中所注明者为“定金”并非“
订金”二字之间的区别,虽仅有寥寥两字之差,但实则天渊之别。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第587条对于定金具有明确且严谨的定义:如给
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约履行相应义务,其便失去向收取定金一方索回定金款项的权利。依靠该条例的含义解释可知,倘若车主未能如约履行责任,除非销售商有着无比仁慈之心,否则那笔款项将难被索回。需要注意的是,“定金”可被退回的情形仅存在两种途径:要么合同本身存在
法律效力瑕疵,要么4s店未能遵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履行其应尽职责(此时应向违约方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587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