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地区对于九级
工伤的赔付标准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一次性的
伤残补助金,这部分
赔偿根据个人的
工资水平进行计算,为期9个月的工资额;
其次,九级工伤患者还能获得一
定金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规定,
九级伤残对应的医疗补助金数额为50,000元;
第三项补偿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款项根据等级的不同对应不同的数目,九级伤残的金额为25,000元左右;
最后,其他可能涉及的费用将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确认和处理。在此需特别指出的是,若合同期届满或相关
当事人主动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责任方需以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考量因素,为相关人员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九级伤残者,如他们的劳动、
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非在享有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况下,方可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他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此费用也会由用人单位负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此来结束相关的工伤保险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